关于举办2014-2015年度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残联:
  2014至2015年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关键之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残疾人小康进程逐步推进,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等活动顺利完成,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民生托底保障,填补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广大新闻记者高度关注残疾人题材的报道,关心残疾人群体的生存状况,积极参加全国助残日、爱耳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活动,参与山西省第五次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届残运会等重大事件和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围绕我省“一店三基地”建设、“两补”的政策落实及残疾人就业、康复、救助等工作,刊播了大量优秀新闻作品,为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全面展示2014年和2015年全省各级新闻媒体在报道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新闻作品,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出的贡献,山西省残联决定举办2014-2015年度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请各市残联、各参评单位对本次评选活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参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评资格及评选项目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分为文字类、广播类、电视类和图片类,符合参评资格的新闻单位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一)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通讯社可参加以下文字类的5个评选项目:
    1.消息;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署名评论);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调查);
    4.专版专栏(包括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5.新闻摄影。
    (二)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可参加广播类的评选。
    (三)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可参加电视类的评选。
    二、评奖标准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社会效果好。
    (二)报道内容要展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果,展现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经验,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反映残疾人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反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助残风尚。参评作品要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广大受众喜闻乐见。
    (三)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40分钟以内。
    (四)新闻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五)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七)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八)作品作者姓名以推荐表为准,署名人数以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刊播时的人数、排序为准,不得随意变更。作者(含编辑)人数5人以上署名集体创作;专栏作者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
    三、参评程序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各新闻单位、各市残联进行本系统或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筛选评定,并按附件1规定的分配数量,推荐其中的优秀作品报送2014—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二)省残联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负责组织本次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
    (三)各市的报送作品要以本地媒体刊播的为主。
    (四)本次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根据作品的不同参评项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总分在前六名的市获组织奖。
    (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向优秀奖获奖者和组织奖颁发获奖证书。
    四、作品推荐的标准和要求
    (一)凡超过附件1规定参评数额者,评选办公室按参评表顺序撤下排在最后的超额作品,不予参评。
    (二)推荐报刊作品参评时,消息类作品不得少于2篇。
    (三)文字类消息、通讯类参评作品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样报、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附件3,下同)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四)文字类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除推荐表格外,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一式10套。
    (五)广播、电视类作品的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广播、电视作品请刻制成DVD光盘。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凡在评选中无法正常播出及对作品进行删改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六)摄影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JPEG格式光盘一张,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4)。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
    (七)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广播作品除报送原样报(刊)外,还须附中文翻译稿,然后按上述要求送评。
    (八)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每件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一式10套)统一装在一个大号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报送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例如:“**市•文字通讯•《残疾人事业回顾》”。
    (九)参评作品须由市残联推荐报送,不接受其他单独报送。
    (十)为便于资料整理录入,请各报送单位将推荐作品目录(附件2)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sxdpfwu@163.com
    (十一)寄送时间地址:
    1.寄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请在邮寄中注明“好新闻评选”字样。
    4.寄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6号中财大厦500室(省残联宣文部)邮编:030001
    联系人:武振宁
    电话:0351-2027145
    附件:
    1. 2014-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  
    2. 
2014-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3. 
2014-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4. 
2014-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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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9日

来源:省残联宣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