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工作的通知

晋残联〔201650

各市残联、各样本县残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54号)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及时了解掌握我省残疾人状况的变化情况,为督促检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提供依据,省残联将继续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2007年开始,我省连续八年配合中国残联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取得了丰富的监测工作经验,但进入“十三五”后,我省监测工作面临着样本老化、样本量小、不具省级代表性以及指标体系变化等问题,完全不能应对新时期对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的科学评估。为此,省残联将在过去几年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的基础上,扩大监测样本量,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 54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山西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方案》。以便进一步分析残疾人状况变化,预测发展趋势,评估政策效果,为2020年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提供决策依据。各地要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高度,提高认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残联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监测工作。省残联由研究室牵头组织协调市、县(市、区)残联实施;抽样调查结束后,市级数据返回各市残联,省残联研究室负责和有关科研机构共同完成省级数据分析,撰写监测报告。各市残联及有监测任务的县级残联也应明确牵头业务部门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原则上沿用以往监测队伍,确保本地监测工作顺利、持续开展。

三、科学规范开展工作。为保证监测样本的科学性,监测样本县依旧沿袭以往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22个样本县,列入监测户的成年残疾人须持有二代残疾人证。阳泉市自行增加2个监测县(市、区),共计24个样本县。所有监测样本县原则上按照1:3的残疾人城乡比例确定样本小区和监测户,样本小区不得少于2个,以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为监测样本单位均可,每个样本县监测户不得少于150,选取监测户时注意各类残疾的分布比例和残疾少年儿童的样本量,调查小区内未持证的残疾少年儿童也在监测范围之内。确定的样本小区和监测户于2016年4月底前上报省残联研究室,省残联审核后予以确认

 四、落实监测工作经费。省级监测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市、县两级监测人员培训、组织协调、问卷和工作手册印刷、问卷验收、数据库软件开发、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开发利用等。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参加培训、督导检查和数据审核上报分析、组织协调,入户监测费等。

联系人:邹淑芳(办公电话:0351——4071149)

         郎洁滨(办公电话及传真:0351——4048316)

电子邮箱:sxclyjs@163.com

附件:

1山西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方案(2016)

2监测组成人员统计表

3监测样本县监测点及监测对象统计表

      48365365备用网站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

山西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方案(2016)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7年开始,我省连续八年配合中国残联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取得了丰富的监测工作经验,但进入“十三五”后,我省监测工作面临着样本老化、样本量小不具省级代表性以及指标体系变化等问题,完全不能应对新时期对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的科学评估。为此,省残联将在过去几年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的基础上,扩大监测样本量,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54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山西省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2016年)。以便进一步分析残疾人状况变化,预测发展趋势,评估政策效果,为2020年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提供决策依据。

 二、监测范围与对象

“十三五”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在全省11个市的24个县(市、区)开展。为保证监测样本的科学性,监测样本县依旧沿袭以往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22个样本县,可以涵盖以往调查小区,也可新选。列入监测户的残疾人须持有二代残疾人证。阳泉市自行增加2个监测县(市、区),共计24个样本县。所有监测样本县按照1:3的残疾人城乡比例确定样本小区和监测户,样本小区不得少于2个,以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为监测样本单位均可,对该小区持证的全部成年残疾人和未持证的残疾少年儿童及其家庭状况进行监测。每个样本县监测户不得少于150,选取监测户时注意各类残疾的分布比例和残疾少年儿童的样本量。

三、 监测频率与内容

    每年进行一次残疾人状况的动态监测。监测内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 54号)主要指标确定,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每年根据政策调整情况予以微调。

四、 监测的组织与实施

    在省残联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残联督促样本县残联开展具体监测工作。省残联成立监测工作领导组,研究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残联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业务部门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县级残联成立监测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纳入残联相关业务部门工作。

五、样本选定

(一)全省24个样本县,监测点不少于48个。

(二)监测对象数量全省不少于3600人,约占持证残疾人的4.5‰。

(三)各样本县监测对象城乡分布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城乡分布统计口径一致(即城镇残疾人占24.76%,农村残疾人占75.24%,约为1:3),残疾类别比例基本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情况。

(四)监测小区中全部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少年儿童及其家庭确定为监测对象。依据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调查资料,兼顾城乡分布、工作基础、小区残疾人数编制监测对象名录,报市、省残联审核后确定。在监测期内,监测点及监测对象不得更换。

(五)调查小区内每年新增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少年儿童在监测开展前进行补录,列入监测对象名录。

六、监测人员培训

省残联统一组织市、县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入户访问方法、监测问卷填写、质量控制与核查、模拟与实习练习、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等。

七、监测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制定监测方案、抽选和确定监测样本、设计监测问卷、研究与设计山西省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数据库和软件、编写监测工作手册、开展监测工作前期调研和试点等。

(二)监测实施。监测人员的培训、编制监测点及监测对象名录、入户访问,填写监测问卷,组织进行质量控制与核查。

(三)数据收集处理。组织录入监测数据和对数据进行处理、建立监测数据库、开展数据研究与分析、完成年度监测报告。

八、经费

 省级监测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市、县两级监测人员培训、组织协调、问卷和工作手册印刷、问卷验收、数据库软件开发、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开发利用等。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参加培训、督导检查和数据审核上报分析、组织协调,入户监测费等。

九、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2——3月:制定监测方案,完成样本和问卷设计,完成工作手册设计。

 2016年4——5月:各市上报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省残联予以审核后确定,设计编制数据库和数据录入软件,举办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培训会议。

 2016年6月:各样本县在监测点现场核对监测对象名录,开展入户访问和填写问卷,进行现场的质量控制等。

省市残联予以督导协调。

2016年7月:各县审核问卷后报省残联,省残联对监测问卷100%的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数据录入。

2016年8月:数据处理。

2016年9-10月:数据分析,专家研讨,完成年度监测报告。

附件2:监测组成人员统计表

附件3:监测样本县监测点及监测对象统计表                     

来源:省残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