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晋残联〔2018〕66号
各市残联: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2018年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确保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真正受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任务,做好工作部署
根据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管理系统》显示:2017年残疾人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动态更新中,全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共273526人,有基本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共157401人,有基本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共45983人,有基本康复需求的因病致贫返贫残疾人共18303人,有基本康复需求的精神残疾人共26122人。各市具体数据见附件。
2018年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全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全省有需求的建档立卡以及因病致(返)贫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均要达到80%以上;有需求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免费适配率达到80%以上;有需求的精神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各市、县(市、区)要在全面总结2017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残联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当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数据,统筹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贴经费,科学谋划2018年当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计划。市、县残联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督导政府相关部门,坚持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评估转介和其他基本康复项目服务工作。同时,要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建档立卡持证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以及精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作为重中之重加以推进。
各市要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并在12月20日前将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执行报告报省残联康复部。
二、精心组织实施,提升服务质量
各市、各县(市、区)要按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情况区县工作督导用表》,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精准康复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工作队伍,完善政策保障和组织保障措施,切实在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当地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确保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真正受益。
(一)完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规定,结合当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和年度任务目标,制定完善当地2018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流程、项目补贴标准和经费结算办法,特别是县级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每项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的补贴标准做出具体规定,作为与定点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的结算依据。
(二)建立健全精准康复服务网络体系
各市要指导所属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当地残疾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评估的二级评估机制,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专门协会等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确定好各类定点服务机构。各市、县(市、区)残联要将本级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国家《精准康复管理系统》。除部分县(市、区)残联因尚未成立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可确定本级残联康复科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定点服务机构外,其它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必须确定对应的服务机构,并如实录入管理系统。
(三)规范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市、县(市、区)要坚持“精准化识别、个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原则,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和当地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流程,扎实做好康复需求评估、转介、康复服务以及产品招标采购等各环节工作,努力增强受助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做好服务对象评估转介工作。各县(市、区)要紧紧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组织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方式,对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本辖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逐一进行康复需求评估,确定有基本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及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同时,对符合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及时转介到对应的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申请救助项目;对有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按照晋残联〔2018〕2号文件规定及时转介到县级残联;对有医疗康复需求和其他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及时转介到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2.做好服务对象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各定点机构对转介接收的残疾人要进行专业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与指导、心理疏导以及康复知识普及等基本康复服务,建立规范化的康复服务档案,将康复需求评估和服务内容、服务频次等情况记录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根据本辖区年度基本康复服务计划,符合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指导其填写《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由县级残联负责,按当地确定的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补贴办法及时给予经费补贴结算。
3.做好辅助器具产品招标采购及适配工作。各市要按照晋残联〔2016〕155号、晋残联〔2018〕2号文件规定,扎实做好项目涉及辅助器具产品招标采购工作,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完善产品出入库管理和适配手续,及时了解掌握受助残疾人的意见建议,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在产品适配中,要严格按照持证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等级以及对应的辅助器具品种进行适配。
4.充分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协作,按照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卫字〔2017〕13号)要求,共同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个性化的精准康复服务包,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评估服务和其他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其中,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加强履约监督,扎实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5.加强档案和数据库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要着力在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市级残联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残联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培训名单、内容)、督导检查、项目资金分配及结算、数据统计、本级评估及服务机构审批确定以及项目评估与质量监控指标落实等材料。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定点机构的监管,各定点机构以及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要按照“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的要求,如实记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以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坚持“人、表、库相一致”的原则,将服务对象信息和服务内容如实录入国家精准康复管理系统。
三、统筹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
自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启动以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6996.74万元,专项用于各市、县组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资金安排见晋残联〔2016〕158号、晋残联〔2016〕159号、晋残联〔2017〕127号、晋残联〔2017〕148号、晋残联〔2018〕10号和晋残联〔2018〕11号。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争取财政部门资金支持,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为重点,扎实做好财政经费补贴对象的精准识别、审批确定、服务监管和经费结算等工作。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管好用好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对各定点机构录入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数据要进行认真核查,准确掌握汇总《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信息,对照当地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与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化康复服务包的医疗机构和其他承担基本康复服务任务的定点机构,做好年度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贴经费结算工作。不达服务标准的,不得结算补贴经费。存在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问效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残联作为依法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责的群众团体,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在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中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打造项目品牌。
各市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各县(市、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推广经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破解工作难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项目进度缓慢或项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要指导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数字康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山西省各市2017年残疾人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动态更新康复需求相关数据明细表(略)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情况区县工作督导用表
48365365备用网站
2018年4月10日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