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残联〔2014〕90号
各市残联、省直各康复机构:
为保障全省0-6岁脑瘫儿童及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顺利实施,使受助儿童得到有效康复救助,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省残联制定了《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8365365备用网站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全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对0-6岁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家长/亲友,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树立全面康复理念,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资助条件
——山西省户籍;
——有康复需求,年龄在0-6岁的脑瘫儿童;
——经二甲以上医院(含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脑瘫康复医院)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和康复训练需求的脑瘫儿童。
——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以及贫困地区的脑瘫儿童。
——正在接受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或上年度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救助期间的儿童,不得重复接受本项目救助。
三、资助标准
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机构康复训练和6个月的家庭(社区)康复指导,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救助120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下达救助指标及救助对象编号号段;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和技术培训;做好康复训练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监管;检查、督导项目进度和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项目社会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脑瘫儿童的康复工作。
——省康复研究中心 协助做好业务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定点康复机构业务开展,规范家长培训、康复训练、社会融合等活动,完善项目档案;负责全省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及康复救助效果评估与统计工作;选派专家参与项目执行绩效的考核评估;做好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分析汇总和反馈工作。省脑瘫康复医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市残联 制定项目救助工作计划,根据康复资源配置情况考核、评估及认定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并负责对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分解本市项目救助指标和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组织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公示、审批和康复安置工作;监督定点机构规范实施康复训练;与“辅助器具适配办法”相衔接,做好救助儿童辅助器具配置的协调安排;负责康复训练经费的结算拨付与使用监管;负责做好本市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和检查验收工作;积极进行项目宣传,做好项目回访工作。
——县残联 配合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筛查病源,对救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做好救助对象回访工作,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训练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组 省残联邀请有关领域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办法要求,对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承担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工作,保证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必要条件;做好家长培训和项目告知工作;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脑瘫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总结,健全训练档案,提升康复效果。
五、工作流程
(一)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评估、认定
根据《山西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45号)文件要求,由具备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机构进行申报,市级残联进行审核、认定,并报省残联备案管理。
(二)筛查与申请
——市级残联负责将救助指标及救助对象编号分配到各定点康复机构,指导所属县级残联,组织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专业人员对脑瘫儿童进行筛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由县级残联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审批表》(附件1),连同受助儿童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一式3份,经县级残联审查盖章后报定点机构所在市级残联进行审批公示。
——省直定点机构要优先救助各市推荐的救助对象。个别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直接在省直定点康复机构申请救助的,由定点机构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审批表》,连同受助儿童相关附件等资料一式3份,经省直定点康复机构审查盖章后转拟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按程序进行公示审批。
——在上一年度接受过国家或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年龄符合救助条件继续申请在原机构接受本年度项目救助的救助对象,只填写《审批表》,并注明以往救助项目名称,不再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市级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为救助对象。
(三)公示与审批
——市残联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拟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0000代替>、监护人姓名、所属县<市、区>、拟选康复训练机构名称)在市残联门户网站或当地报纸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分别负责本市所属定点机构、本单位项目救助的具体管理。按省确定的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确定赋予救助对象编号。
——《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由审批市级残联、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和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各留存1份。
(四)实施系统康复训练服务
——市级残联负责,根据救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依据《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晋残联〔2012〕102号)确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质量控制规定,为受助对象提供规范化的系统康复服务。同时,要向脑瘫儿童家长做好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家长配合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培训工作。
——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救助对象的功能和能力评定,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和方案,进行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言语、认知和社交等方面的综合性康复训练,建立和完善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康复训练需要帮助协调适配辅助器具,培训脑瘫儿童家长。
——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名儿童每日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运动治疗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作业治疗时间不少于30分钟;1岁以上儿童个训课(包括康复教育、心理、音乐等)每周不少于60分钟。有条件的机构应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机构训练结束后,要制订社区、家庭康复训练计划,做好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指导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月至少安排2次随访,做好随访记录,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参加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机构训练期间每月不少于1次)。
——定点康复机构要从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3大领域17个方面,对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进行评估。救助对象进入机构接受训练时要进行基线评估,根据基线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在机构训练期间,每月进行1次康复训练效果阶段性评估,在社区、家庭进行训练时每季度评估1次。救助项目结束时要进行康复训练效果和项目实施质量总结性评估。康复训练和实际评估结果要及时填入《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档案》(由省残联统一印制)。
——做好转衔服务承担项目救助的康复机构和救助对象所在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尽早融入社会生活。
(五)档案和报表
——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典型案例)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并于每年度11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康复机构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本单位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下月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照片、典型案例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康复部。
——市级残联和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定点机构审批表、目标责任书、病源筛查和康复训练的照片、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审批表和登记表以及汇总表、项目月度进展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经费使用结算票据、救助对象回访记录、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成工作档案保存。
——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儿童的相关信息录入《山西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市级残联进行审核、汇总。
——救助结束后,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写《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由受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定点机构审核盖章、责任人签字齐全后转原审批救助对象的市残联确认盖章,由定点机构和市残联各留存1份,另1份由市级残联负责转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存档。
——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负责从数据库中打印《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签字盖章齐全后报市级残联审核盖章,由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和市残联各留存1份,各市残联负责汇总后于本年度11月底前上报省残联康复部1份。省直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直接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项目档案和报表须如实填写,做到“人、表、库”一致,省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六、经费管理
——项目提供的经费包括:康复训练费、评估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康复档案及教材费等。其中:脑瘫儿童在机构训练期间的费用按每月1700元,在社区或家庭指导训练时的费用按每月300元核定。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足额对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的,按实际训练时间进行救助费用结算。剩余救助经费按项目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确定救助对象(使用原来的救助对象编号)进行救助。
——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市、省直各单位救助指标,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向市级财政的拨款文件同时抄送市级残联,由市级残联协调市财政部门将救助经费转拨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各市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适当的筛查费用,用于项目前期宣传和救助对象的筛查推荐工作。
——各市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的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控制等。
——省残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康复研究中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市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定点机构所在市残联要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康复部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一)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建档率100%,内容完整率90%;
(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三)脑瘫儿童矫型器装配或辅助器具适配率≥60%;
(四)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五)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六)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七)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不少于6次。
附件:1.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审批表
2.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登记表
3.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2
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全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一)山西籍户口;
(二)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以及贫困地区的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主要针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7周岁以下。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
1.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
2.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的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
3.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二、资助标准
对17周岁以下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给予平均每人17200元救助,其中:每例手术平均补助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三、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省残联 制定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对定点手术医院进行评估、认定及管理;分解下达救助指标及编号号段;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管资金使用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省康复研究中心 选派专家参与定点手术医院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省内定点手术医院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业务交流活动;监管各定点医院的服务质量;有重点地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定点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好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工作。
——市残联 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对申报项目定点医院进行初评与推荐;负责分解本市项目救助指标和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组织县级残联和定点手术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源筛查、复筛;公示、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指导县级残联做好病源输送工作,协调安排术后儿童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监督定点机构按照实施办法开展手术与康复训练;搞好项目宣传和项目资料上报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 协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推荐手术定点医院;监管定点手术医院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实施手术。
——县残联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筛查病源,做好救助对象回访工作,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手术、术后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装配
——定点手术医院 负责协助残联筛查病源,确定手术救助对象;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协调专业人员做好手术对象的筛查、复查;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妥善处理手术医疗纠纷;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进行康复训练;做好项目宣传和告知工作。
——术后康复训练 由定点手术医院康复科或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负责,结合救助对象手术的康复目标和手术类型及手术的具体情况,配合增强肌力、耐力、平衡、关节活动、步行、姿式矫正等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
——矫形器装配 由省内假肢矫形器定点机构负责,根据救助对象需要,装配辅助稳定关节、改善异常姿式、防止术后畸形复发等作用的矫形器,以巩固手术的疗效,达到改善运动功能的目标。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手术定点医院
根据《山西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定点手术医院考核评估办法》(晋残联[2014]45号)要求,由具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市级残联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与推荐,省残联进行评估、认定。
(二)筛查与申请
——市级残联负责将救助指标分解到各手术定点医院,指导所属县(市、区)残联,组织定点医院专业医生对病源进行筛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附件1),连同受助儿童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证)等资料一式3份,经县级残联审查盖章后报定点医院所在市级残联进行审批公示。
——省直定点医院要优先救助各市推荐的救助对象。个别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直接在省直定点医院申请救助的,由定点医院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审批表》,连同受助儿童相关附件等资料一式3份,经定点医院审查盖章后转拟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按程序进行公示审批。
——市级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县(市、区)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报送的《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为救助对象。
(三)公示与审批
——市级残联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拟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0000代替>、监护人姓名、所属县<市、区>、拟选定点手术医院名称)在市残联门户网站或当地报纸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对救助对象编号,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市级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分别负责本市所属定点医院、本单位项目救助的具体管理。按省分配的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确定赋予救助对象编号,并向家长进行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家长配合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培训工作。
——《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由审批市级残联、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和定点手术医院各留存1份。
(四)实施矫治手术
——病员输送救助对象所在县级残联负责,按照“谁筛查、谁手术”的原则,将经市级残联审批确定、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定点手术医院,并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定点手术医院严格按照手术程序,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订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对救助对象术前、术后进行拍照留存(附件2);加强术后护理;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术后康复意见;根据需要,安置到康复科室或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五)术后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装配
根据需要由手术医生或康复医生开具处方,由假肢矫形器装配定点机构装配适合的矫形器,由定点手术医院康复科室或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术后康复训练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六)及时跟踪回访
定点医院所在市级残联负责,协调定点手术医院、定点康复机构,应于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半年后对术后康复情况进行逐一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附件3),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康复效果的影像资料。
(七)档案和报表
——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典型案例)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并于每度11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和项目执行报告(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所属定点医院、本单位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下月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照片、典型案例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康复部。
——市级残联和各定点医院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定点医院审批表、目标责任书、病源筛查和手术照片、救助对象筛查审批表、手术登记表以及项目汇总表、月度项目进展情况、年度项目执行报告、经费使用结算票据、救助对象回访记录和功能改善情况照片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成工作档案保存。
——各定点手术医院要及时将受助残疾儿童接受救助的相关信息录入《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市级残联进行审核、汇总。
——救助结束后,各定点手术医院负责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附件4)一式3份,经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定点医院审核盖章、责任人签字齐全后转原审批救助对象的市残联确认盖章,由定点手术医院、市残联各留存1份,另1份由市级残联负责转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存档。
——各定点手术医院负责从数据库中打印《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3份,签字盖章齐全后报市级残联审核盖章,由定点医院和市残联各留存1份,各市残联负责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残联康复部1份。省直定点医院直接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各定点手术医院项目档案和报表须如实填写,做到“人、表、库”一致,省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五、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其中:每例手术费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含康复训练及评估费、康复档案及教材购置费、康复训练期间的住宿费等)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市、省直各单位救助指标,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定点医院,拨款文件同时抄送市级残联。由市级残联协调市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定点手术医院。
——定点手术医院不具备术后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能力的,由定点医院所在市级残联负责,协调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和定点矫形器装配服务机构与手术定点医院进行协作,保证术后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实施到位,确保康复救助效果。其相关经费拨付到承担术后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任务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和定点矫形器装配机构。
——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先行报销,以补充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的不足部分。
——市级残联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适当的筛查费用,用于项目前期宣传和救助对象的筛查推荐工作。
六、检查考核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康复效果、矫形器装配、社会宣传、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及任务完成情况等。
——省残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康复研究中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市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定点机构所在市级残联要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康复部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七、质量控制
在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时,要使用《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儿童出院疗效评价标准》(附件6),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相关项目档案由各市、县(市、区)残联和手术定点医院妥善保存。
(一)出院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
(二)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三)术后康复训练率≥100%;
(四)矫形器装配率≥70%;
(五)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附件:1.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
2.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术前术后照片
3.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术后康复情况回访记录
4.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
5.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
6.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出院疗效评价标准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