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推进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刘晔

  【内容简介】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工作的推进,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我省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残疾人的整体生活状况还不容乐观,众多残疾人还没有走出生活困境,康复是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为进一步掌握全省残人康复工作的总体情况,更好地推动全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底开始,由我及相关部(室)人员组织调研组数次深入市、县残联,对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及需求进行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会、现场查验、走访谈话、电话回访、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在各市、县残联的配合下,认真疏理汇总调研内容,基本摸清了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省残疾人概况

  我省现有残疾人215.7万名,占全省总人口的6.04%,其中视力残疾22.2万人、听力残疾45.6万人、言语残疾4万人、肢体残疾81.8万人、智力残疾12.1万人、精神残疾12.5万人、多种残疾37.5万。截至2015年7月15日,全省共有持证残疾人852915名,占残疾人总数的39.5%。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的有75%、有救助或扶持需求的有54.28%、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有48.08%、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有28.8%。

  残疾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工作业务扩展了,全国康复项目由过去的3项增加到社区康复、视力残疾康复、听力语言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儿童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等9项。2011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77.6亿元,其中彩金项目38.5385亿元、儿童项目33.24亿元、中央预算内项目5.845亿元。康复合作项目,如长江、cbm等项目经费是0.27亿元。以上两项共计77.6亿元,是“十一五”的5.3倍。山西省“十二五”期间(2011—2014年),国家和省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投入资金计2.5多个亿,累计为12余万人次实施了康复救助,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6%,与2020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全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情况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并承担对下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的综合服务机构。“八五”计划提出:“逐步在全国四分之一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康复科(室),有计划地在省级大中城市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和改造康复训练机构(场所)”。“九五”规划明确指出:“二、三级综合医院要按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举办专门康复机构、各类专业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服务”。“十一五”规划指出:“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和省、市(地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十二五”规划指出:“加强省、市、县三级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医学科,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扶持一批有条件的省、市级康复机构成为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

  从历次《纲要》可以看出中央关于康复机构建设的整体思路。第一,自上而下逐步开展,即从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逐步向全部三级及二级医院扩展;从推动省、市级残联系统康复梦见建设向县及社区建立康复机构扩展;第二,建设综合康复机构为重点康复工作,同时鼓励设立其它专门康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思路;第三,从盲目要求建立康复机构向规范化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转变。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国和省、市、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得到发展,据统计,全省直属康复机构共有27所,其中:省级康复机构3所、市级康复机构14所,县级康复机构10所。2014年度直接为我省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有132家,其中隶属当地残联的康复机构有23家,其余大部分隶属于卫生、民政部门,还有一部分属于民办构。今年的3月下旬与4月上旬由省康复办组织各市康复管理干部及省直康复机构业务骨干近30人次,组成4个检查组分两批次对全省11个市28个县残联及承担康复救助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检查调研,这些机构在国家和省、市康复救助项目的带动下,培养了一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了硬件设施,对顺利完成国家、省、市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三、康复人才建设情况

  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是残疾人融人社会的基础推动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的专业力量。康复人才建立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从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性保障。2009年省残联制订了《山西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细则(2009—2015年)》,组织实施了国家“康复人才百千万工程”和山西省康复人才培养项目,取得明显成效。自2012年以来,省残联每年制定山西省本年度康复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对全年康复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筹措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2014年全省各市、县共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27000多名,选拔了600多名市、县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级机构进行实践学习;选拔10名康复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地方大学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从全省各级康复机构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国家级培训学习300多人次,组织130名聋儿语训骨干教师参加了国家组织的全国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省级组织康复管理干部和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30多期,累计培训专业人员2000多人次。经过国家、省、市的培训,进修、培训和网络学习造就了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甘心为残疾人康复奉献青春的专家型康复人才,有效地提高了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康复社区的服务能力和康复水平。

  四、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之一。残疾人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建设者,也是受益者、共享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小康;没有残疾人的康复,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积极探索,基本走上了一条符合省情、具有特色、科学发展的道路,在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的带动下,相继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救助政策与保障措施,使残疾人的康复覆盖面不断扩大,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差距逐渐缩小,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进程,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惠,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取得了许多可喜可贺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其它兄弟省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202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许多的工作方式方法要改,具体表现:

  (一)康复经费投入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我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年增长15%的目标要求,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落实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另外,还要通过彩票公益金、社会募捐等多渠道筹措残疾人康复经费。”但自2008年以来,除省本级和个别市、县在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达0.5元以上,其它大部分市、县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有些县财政紧张,康复经费投入近乎于零;有些市、县没有将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加之我省残疾人口众多,需求各异,且大部分残疾人人员分布在山区,自身经经济困难,康复经费成本逐年增长等原因,导致众多的残疾人在康复门外徘徊,不能得到有效康复。

  经与兄弟省(市)了解,各地康复经费的投入也不相同,2013年中西部各省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投入情况虽然不同,但大部分已超过0.5元。其中:青海省人均康复经费投入为3.86元、江苏省为2.84元、安徽省为1.5元、宁夏回族自治区为1.25元、陕西省为1.18元、湖北省为1.17元、内蒙古为0.75元。2014年湖南省人口7000万人,年度投入康复经费8000万元(人均1.15元);福建省人口3689万,年度投入康复经费6060万元(人均1.65元);吉林省人口2700万,年度投入康复经费3800万元(人均1.4元);江西省人口4456万,年度投入康复经费4220万元(人均0.95元);青海省人口560万,年度投入康复经费1000万元(人均1.79元),各市、县的康复经费是对国家和省级康复经费的补充,也是推动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快速发展的主要力量,没有市、县康复经费的投入,仅靠国家和省级康复经费救助,残疾人小康生活难以实现。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保障制度亟待建立。城镇残疾人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低于全省总体水平。由于贫困,许多残疾人无力接受康复服务。目前我省尚无有力的针对残疾人的特殊保障手段和救助机制,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存在许多困难。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还没有将残疾人特殊医疗与康复需求的服务项目纳入,残疾人仍缺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制度性保障;在生活上,有许多残疾人生活困难,但由于各地的制度不同,不能享受低保,还有些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不能参加有偿的社会劳动,导致一部分残疾人不知道该自主创业、还是坐待低保。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康复服务的现状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康复资源与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康复机构数量少,我省所有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可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康复服务,但大部分机构属于民办机构,在管理指导上还有一定的困难;现有的隶属残联的康复机构还存在机构设施落后、服务能力弱、分布不合理等现象;综合医疗服务机构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未能在残疾人康复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康复医学起步比较晚,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特别是基层缺乏大批掌握基本康复知识、技术,服务意识强,能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

  中国残联在201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残联〔2011〕199号)明确指出:“十二五”未期初步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体系,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国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实现省残联建成1所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市级残联至少建成1所二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县级残联至少建成1所一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并在全国培育5—6所功能完善、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特色和辐射作用的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但目前我省省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距三级标准还有差距,市级不但在标准上不能完全达到二级标准,就是在数量上也没有达标;县级残联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差距更大。

  (四)农村及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尤为薄弱。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农村残疾人口为162.3万,占残疾人数的75.24%;其中,17.71%的农村残疾人家族户人均全部收入低于当地农村的平均收入;大部分农村距城镇较远,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一些残疾人对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康复救助项目内容、康复流程等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农村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少,康复人才匮乏等因素,造成了农村残疾的康复覆盖面十分有限,多数残疾人尤其是农村及边远的残疾人难以得到康复服务。

  五、发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几点思考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要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勾勒了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蓝图,明确了改革的推进路径。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其中涉及残疾人民生息息相关的具体政策有:一是公共服务。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二是全面脱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体系;三是收入增长。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四是社会保障。实施全民社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金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全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为残疾人的代表和服务组织,做好了解残疾人的状况,反映残疾人的需求,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协调配合政府及部门出台政策法规,解决残疾人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团结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是残联责无旁贷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康复服务的内容上下功夫:

  一是建好机构,抓好队伍。康复机构和康复人才是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我省在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上与新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存在短板。要补上这个短板,就目前面言,我们要借助“政府购买服务”这个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12号)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让残联系统的康复机构走出残联,迈向社会,参与社会竞争当中,在社会这个大浪潮中竞争成长;在队伍建设上,我们应采取多种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近年来,我虽然我们在康复人才培养上投入了大量财力,也培育一批康复人才,但这与实际工作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培养上,走出去请进来,还做得不够,康复人才与社会的需要还有很大的缺口。康复人才培养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各市、县残联要在国家和省培训的基础上,投入资金,有计划、有安排、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开思路,确保残疾人康复软、硬件建设齐头并进,找准定位,保证各地各类康复机构良性发展。在项目实施中,我们还要选好合作伙伴,理清人财物的管理,避免风险,确保人、财、物的安全,确保做好事、不出事。

  二是订好规矩,促进规范。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就是通过政府买单,让更多的残疾人身体或心理得到康复,走出家门,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从“八五”开始,国家就陆续出台了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从最初的“三项康复”逐步扩展到各类残疾人康复,尤其是在儿童康复上的资金投入逐年增长。为了把这些救助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我们应根据历年来项目实践的经验,制定完善好相应的规则,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做好事前方案制定、事中跟踪指导、事后检查回访。在项目实施之初就要订好救助对象的条件,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资金的管理办法等,让项目实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合法,救助条件合规,特别在辅助器具的配发上要真实可靠,儿童康复、大件辅具配备要认真核对审查相关资料;项目实施结束后,要通过电话、家访等方式对受助残疾人的满意度进行回访,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更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残疾人的满意度。

  三是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涉及的资金大,救助范围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执行,加强对各级残联干部、定点康复机构的医务人员的管理,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项目管理会,不但要明确本年度的救助项目内容,还要明确项目管理细节,尤其是资金的管理,明确各级责职,让每一个人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头上都戴一个“紧箍咒”,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资金管理上,做到不贪不占不挪用,把每一分救助资金都能按规定用在残疾人身上。同时,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廉洁档案,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各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救助项目,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对残疾人康复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要面对面进行指导,并限期进行改正,确保国家和省救助项目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样既保护了我们的干部,也保证了项目的实施,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更大的实惠。

  四是打破常规,创新思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残联要积极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理论与方法,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康复服务相关研究,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性的数据支持;以《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为核心,参照国家和相关行业发展要求,构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标准体系,建立有关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康复人才培养与认证、康复管理以及康复质量控制和康复效果评估等不同领域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并推广应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促进行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发展;建立相关的专家委员会,为制定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保障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特惠政策,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更大的实惠。

  五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残疾人康复工作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科学性等特征,通过对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并进行推广,对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落实康复救助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围绕落各项任务,集中抓一批不同侧面、不同层面的典型,形成一个典型群体,推动康复工作任务的落实,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六是奉献爱心,做好服务。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我们从事残疾人工作,不仅要有娴熟的业务技能,还要有一颗维护广大残疾人根本利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滚烫火热的心,端正工作态度,身体力行,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投入到工作第一线,自觉地为社会上最需要关爱的弱势群体服务,维护他们应该享受到的正当权益。首先,要有一颗爱心。真正把残疾人朋友当自己的兄弟姐妹,对他们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不抛弃、不嫌弃,急残疾人之所急,想残疾人之所想,扑下身来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其次,要有耐心。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往往导致接受的信息相对单一,形成的思维方式也与普通人有一些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因此,我们在做他们的工作时就要真正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为他们着想。百问不烦,耐心地为他们讲解政策,交流思想,舒缓情绪。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情也要充分说明理由,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第三,要有责任心。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份清贫的残疾人工作,就不要与社会上的其他人士做这样或那样不切合实际的比较,而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为广大残疾人服好务,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界爱心的力量。真正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把我省的残疾人事业推向前进。

  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还要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还要不断地树立典型,树立典型的目的就是要学有榜样,追有目标。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我们有许多典型,有许多值得我们去学习借鉴的东西,但在实际中我们缺乏搜集、归纳总结,一些好的典型经验弃之不用,而另辟路径去寻找,既耗费时间,又容易走偏路,不能很好地发挥典型的作用。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学会观察,善于总结,把好的典型当作课本,不断学习,并从中吸取精华,开发我们身边的典型,对地方有特色、影响大的工作予以鼓励表彰推广,充分发挥各地敢干事、干好事、干实事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包含着数以千百万计的残疾人的梦想和期盼。因此,我们有责任把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作为帮助残疾人过上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美好生活,作为重要抓手,帮助他们身体康复,帮助他们走进校门,帮助他们寻找工作。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实现梦想。我们就必须从山西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跨越发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努力推动山西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本篇为2015年调研报告,被收录入《山西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成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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