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残联帮扶贫困残疾人政策
本帮扶政策所指贫困残疾人是指在各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的残疾人。
一、对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残疾人三年内全部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轮训。 二、对有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辅具配适全覆盖。 三、对0—6岁的脑瘫、智力、孤独症的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全覆盖。 四、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根据各户需求优先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五、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在读高中、大学子女及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实行生活补贴和学费补贴。(注:与省级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对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加等脱贫产业,给予产业资金支持。 七、积极与财政部门研究沟通,建立健全对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的经费投入机制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