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事业的起步

(根据部分老同志口述整理)

◎张永宏 时学敏

  1983年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省民政厅根据工作需要新组建了一个城市社会福利处,简称城福处。这个处主要有五大项工作,即城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生产(有残疾人参加的)、社会福利事业、收容遣送、老职工困难救济。另外还有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和照顾,协调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盲人聋哑人协会的工作,等等,这些都是围绕全省的孤老残幼人群开展的工作。

  城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生产等工作有声有色地干起来了,社会福利生产工作尤为突出。全省社会福利生产产品展销会的成功,大大地促进了全省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提出的“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指导方针,我们创造性地推动五个轮子一齐转,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厂矿、街道、乡镇基层兴办福利企业,尽可能为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提供一个展现自己才能的平台。大中型厂矿企业也都纷纷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当时的太钢申办了一个千人以上的大型厂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占到职工总数的50%。太钢的这一做法,开了个好头,受到了当时民政部的肯定和赞赏,在全国做了经验交流。随后,晋机、西山、汾机等三十多家大型企业都要纷纷兴办厂办福利企业。

  我省的工作有条不紊、有声有色地进行着,全国的这项工作也都很有成就,一个专门服务于残疾人的机构正在萌芽中。当时,第三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52号决议,中心议题是使全世界的残疾人都能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决议要求必须督促各国政府,尤其是第三世界的国家要从人道主义的高度、人权问题的高度,密切关注残疾人事业的进展,使残疾人能和健全人一样走进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简称“平等、参与、共享”。经过多方论证.1987年10月,崔乃夫部长和邓朴方同志共同主持召开了酝酿组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事宜的会议。与会的同志对成立残联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对残联的性质、职责和宗旨等做了认真分析对残联的组织形式怎么才能有利于推动事业的发展,广开言路,充分讨论。最后一致认为,残联是五类残疾人的联合组织,属于社会团体,归政府管理并行使部分政府职能,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社会潜能,靠政府,面向社会,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厅城福处、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筹备成立省级残联的载体。回来汇报后,省里的领导和民政厅的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省残联筹备组,臧新厅长任组长,包显英副厅长任副组长,城福处负责组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式拉开了成立省残联工作的序幕。

  省残联就是在原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由于残联是个新生的事业团体,代表都是协商产生的。1988年3月11日—15日召开了中国残联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后,经过紧张有序的准备工作,1988年12月23日.山西省残联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太原召开,大会选举出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等领导机构,还选举前省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立功同志为名誉主席,前省委副书记赵雨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健民、省一政协副主席王西、省军区副司令员董云海为名誉副主席,分管残联的副省长郭裕怀为省残联主席团主席,杨永吉为理事长,张继续、武世昌同志为副理事长,刘日才、张子泉同志为理事,共同组成执行理事会,也就是第一届省残联的领导班子成员。省残联成立后,按照中国残联的模式,筹备成立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郭裕怀副省长担任,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等为副主任单位,其余三十多个都是成员单位。

  省残联成立后的首要大事,就是尽快地推动地、市、县各级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残联的组织机构。从中央到地市级残联都是二级局,邓朴方同志要求县级残联不再降格,和其他局一样为同级别的局,即正科级。在当时理事会同志的协调努力下,年内,我省除了6个县区外,其他的地市县都召开了了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级残联,编制为4—10人不等。对于没有成立的6个县区,邓朴方同志亲自写信派特使找当时的省委书记王茂林。分管副省长郭裕怀同志立即召集这6个县(区)长开会,责成三日内组建起来,而且质量只能比别的地方好,不能差。这样,到1990年年末,我省各地市县都成立了残联,山西省的残疾人事业开始步人了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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