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界定残疾人在户或是不在户? 答:区县或街道/乡镇根据户籍地址分配残疾人至社区/村后,专职委员进行核查,如果该残疾人仍在户籍地址所在地居住,或是已搬迁但是仍在本社区/村,则此残疾人为在户,如果该残疾人已搬离本社区/村,即为不在户。
问:户籍地址非本区县地址该如何核查? 答:这些人属于不在户情况,请根据办证地址进行分配,选择不在户原因并填写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果人员经常流动,没有固定居住地,那么填写核查时其亲属所在地址。
问:户籍地和办证地址都是外地的,但是人在系统里面,该怎么分配? 答: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当时办理残疾证时此残疾人户籍地址为本区县,办证人员更改现住址,公安部更新户籍地址后,此人两个地址都不在本区县,这种情况应该联系残疾人进行残疾证迁移;二、此人办理残疾证时户籍地址就不是本地,这种情况下不符合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问:什么时候进行上报? 答:2014年11月10日为数据更新截止日,之后新办的证件不会再出现在核查系统中,此日期后本单位所有数据完成核查即可点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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