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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4/11/6 20:17:00 浏览次数:1719 来源:中国残联

残联厅函〔2014〕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培训上承国家级培训下启县级培训,是三级培训的关键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抓紧抓好,务求高质高效完成。
  一、鲁勇理事长高度重视省级培训督导,亲自听取国家级培训汇报和授课教师试讲,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对做好培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国专调办主任吕世明出席国家级培训听取教师讲课、参加讨论并作总结讲话。省残联和省专调办领导同志也应亲身参与,亲自督导,靠前指挥,抓好省级培训,同时为县级培训作出表率。
  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残联2014年10月27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62号)的八条要求,培训的时间、规模、方法、环节等不走样、不走过场、不“偷工减料”。
  三、授课要严格按《调查工作手册》有关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讲解要准确规范、通俗易懂,同时配合用好国家级培训授课的PPT,便于学员理解掌握有关内容。 
  四、省级残联主要领导同志要抓好组成专调办各有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坚决避免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现象发生。
  五、省级培训每一期结束后,省专调办要全部回收学员填写的《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并统计汇总,将统计汇总表连同办公室填写的《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培训工作评价表》,一并由省专调办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省残联公章,于最后一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全国专调办。
  六、全国专调办将派员分赴各地对省级培训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各省专项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省残联和省专调办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做法抓好县级培训的督导检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洁 010-66580048 孔莹莹 010-66580160  
  传真:010-66580267
  邮箱:zxdc@cdpf.org.cn yingyingkong1977@sina.com
 
  附件:1.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培训督导评价表 
     2.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
     3.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汇总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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