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厅函〔2014〕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按照《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81号)的要求,中国残联决定,立即对县级培训及现场调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残联和全国专调办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对县级培训及现场调查准备工作实地进行督导检查。 二、省、市级残联和专调办也要加强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不少于本省县级单位的20%。 三、督导检查按照全国专调办编制的《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及调查前准备工作督导评价表》(见附件)执行。 四、中国残联和全国专调办将及时向各地通报督导检查的情况。省、市级残联专调办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附件: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及调查前准备工作督导评价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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