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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15:28:00 浏览次数:1662 来源:中国残联办公厅

残联厅函(2014)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要求,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在全国城乡70多万个村、社区(居委会)同时展开。为确保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作为2015年第一季度重中之重的工作,领导不仅要挂帅,还要出征,要靠前指挥,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确保现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调查登记适逢新年、春节期间,各级残联要将现场调查登记工作与“两节”走访慰问相结合,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带到残疾人家庭。
  三、现场调查登记期间,各级残联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在第一时间解决调查中的问题。
  四、调查登记要控制好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登记任务。原则上第1天调查登记不超过5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后每天一般调查不超过10户。每天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组长都要组织调查员进行自查、互查。
  五、全面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12月31日前,要确保现场调查登记所需物资、用品(调查底册、调查表、工作手册、康复填表提示卡、笔等)及时发到调查员手里。
  六、各级残联要做好工作应急预案和安全预案,可为调查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省、市、县级残联要通过信息报送,了解掌握入户调查进度和整体工作情况,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登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各环节工作要逐项检查落实,对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质量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质量控制。
  八、要确保调查经费落实到位,安排好入户调查的慰问品及调查员的劳务补贴。省、市级可对特别困难的县(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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